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6

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指引(试行)

 

一、各工厂企业负责落实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三、员工返回工厂、企业时需对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手持温度计)、提供口罩。

四、不得以作何理由拒绝来自疫情发生地员工复工、返回单位宿舍住宿。

五、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员工按以下三种情况区别处理:

(一)从疫情发生地抵达中山,体温异常(>37.3℃)的,通知当地医院将员工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

(二)从疫情发生地抵达中山未够14天、体温正常的,提供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宿舍)集中留观。

(三)从疫情发生地抵达中山已超过14天、体温正常的,要加强健康问询。

六、隔离场所(宿舍)要求和管理如下:

(一)位置相对独立、自然通风。

(二)房间或宿舍能满足实际留置人数量需要。

(三)如使用集中空调,只可开启新风模式,并开窗通风。

(四)配备有公共用品用具、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五)确保隔离场所(宿舍)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用消毒水为隔离场所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六)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配备足量口罩,隔离留观员工要带口罩(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感潮时更换)。

(七)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健康状况。隔离留观员工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医院报告,由救护车转运至镇(区)医院排查。

(八)隔离期间隔离留观员工不得外出。

(九)隔离天数为14天减去离开疫情发生地的天数。

(十)安排人员负责隔离留观员工日常生活服务及场所卫生清洁消毒工作(附件1)。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附件2)。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二、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中山市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

个人防护指引(试行)

 

一、工作期间穿工作服、工作帽(如有),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佩戴时压紧口罩的鼻夹,包住鼻,嘴和下颌部分,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条件允许带防护镜。

二、与别人谈话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

三、每次接触工作对象后、环境消毒后、咳嗽或打喷嚏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用流动的水和洗手液洗手或含醇的手消毒剂手卫生(不可使用仅含氯已定成分的手消毒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

四、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五、一旦自身出现异常情况(发热、咳嗽、气促),应立即转定点医院排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中山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由各镇(区)自行指定隔离酒店或场所对疫情发生地来中山人员进行集中隔离留观。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住隔离酒店或场所留观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疫情发生地抵达中山未够14天;

(二)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

(三)体温正常。

二、隔离留观人员由各镇(区)统一转运、集中开展健康监测。

三、隔离留观人员入住隔离酒店或场所所需食宿费用应由隔离留观人员承担。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四、隔离酒店或场所须有公安、医疗人员进驻值班。公安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医疗人员负责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一次体温检测、提供口罩、给予健康告知提示等)。

五、隔离留观人员入住前,由驻点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和确认。

六、隔离期间,留观人员身体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由各镇(区)统一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七、隔离留观人员留观期满,由各镇(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解除医学留观证明书。

 

 
 
 
 

 

 

如市民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可拨打各镇区公布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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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发布、中山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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